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湖北市场监管系统去年对近三成案件开“免罚单”******
中新网武汉1月11日电 (郭姗姗)湖北省市场监管局11日通报,2022年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结案件29613件,对其中8594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占比全部办结案件的29%。
2022年,孝感市某眼镜店使用未经检定的定配眼镜产品计量器具,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处1000元以下罚款,因当事人积极配合,及时整改,孝感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当事人免除罚款。
咸宁市某地产公司在公交站台发布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鉴于当事人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书,广告发布期短,其间无违法所得,并将广告及时摘除,当地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近年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不断探索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对首次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在法律框架中给予容错空间。同时,湖北各地市场监管系统纷纷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网络交易、共享单车等新兴行业,通过电话提醒、微信推送、开会约谈等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下达责令改正1380件。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推进实施“认罚择轻”裁量,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合规监管机制引入市场监管领域,创新“认罚择轻”包容监管新机制。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将不断深化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实施,既通过“免罚清单”普及法律底线,促进市场主体自强自律,增强法治意识,又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行政指导,容错纠错,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