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科梅蒂的巴黎十四区******
贾科梅蒂最有名的雕塑作品《行走的人》,诞生于他那间只有23平方米的工作室兼卧室。他的这间租来的工作室,在他死后物归原主,现在早已成了巴黎14区蒙巴纳斯街区无数外表老旧的公寓房中的一间。只有门口高悬的市政府牌子还能提醒路人,这里曾经住过一位伟大的艺术家,诞生过无数名垂青史的作品。
2010年,《行走的人》在英国伦敦苏富比拍卖行以6500万英镑成交,刷新了当时雕塑艺术品拍卖成交价格的世界纪录。
阿尔贝托·贾科梅蒂(1901—1966)出生于瑞士意大利语区一个小村,终其一生,他都与那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是他灵感的源泉、心的归属地、身的休憩所和躲避二战战火的世外桃源。也正是在那里,他在13岁时以当地的山水为主题画下了第一幅水彩画。
在这间曾经吸引过许多与他同时代的画家、雕塑家、摄影家、作家、哲学家、记者等前来拜访的工作室里,他对着模特创作素描或雕塑,与同道者高谈阔论,为名为《超现实主义为革命服务》的刊物写稿,同时也在这里居住、生活。屋角放了一张床。在一段时间内,贾科梅蒂和他的夫人以及他的弟弟——这两个长期给他当模特的人——一起住在这间尘土飞扬、连上个厕所都要出门长途跋涉的房间里。在他功成名就、有了支付能力之后,终于有一天他不得不给终日抱怨的夫人和弟弟在巴黎各买了一套公寓,但是贾科梅蒂仍然留在这里创作。从1927年租下这间房一直到死,除去中间有几年回瑞士躲避战火,他在这里租住了40年。
这个地方离他的老师安托万·布尔戴尔的工作室不远。他老师的老师、雕塑大师罗丹的家和工作室也在大约两公里的地方。1922年,他接受了父亲、著名后印象派画家乔瓦尼·贾科梅蒂的建议来到巴黎,在“大茅屋”艺术院与后来都逐渐成为世界级大师的那些画家、雕塑家们整天泡在一起。当然,他也免不了晚上去附近的那些著名酒吧和咖啡馆消磨时光,这些地方都离得很近。贾科梅蒂和同时代其他那些气味相投的艺术家们一样,甫一来到法国巴黎,就直奔蒙巴纳斯街区,自此再也没有离开过这里。他们巴黎生活的主要活动范围,也就是在这个直径最多五六公里的小圈子之内。而他们的灵魂,即使在他们离开了巴黎乃至离开了人世之后,也从来没有离开过这里。
这也是为什么在贾科梅蒂的遗孀去世、他所有的作品被捐献给了“贾科梅蒂学院—基金会”之后,这个拥有贾科梅蒂最多作品的机构,决定还是在巴黎14区蒙巴纳斯街区,寻找一处能够符合艺术家生前的生活和创作氛围以及身后名望的处所,以便为他建立博物馆。最终他们选定了著名“新艺术”派装饰艺术家保罗·佛劳特亲自设计和曾经长时间生活和创作的私宅,作为贾科梅蒂博物馆。保罗·佛劳特曾经为巴黎第一座百货商厦、著名的百货公司乐蓬马歇做室内设计。而贾科梅蒂在贫困潦倒的时候,也曾和弟弟一起,接下一些室内装饰设计的合同,挣点零花钱、快钱,以保证他们在实在受不了狭小脏乱的工作室兼卧室的时候,能有条件去旁边的饭店住几天,换换环境。
博物馆面朝著名的蒙巴纳斯公墓,那里安息着诸如萨特等众多知名知识分子和艺术家。这个贾科梅蒂生前也许从未走进、但一定从窗前多次走过的房屋,向左几十米,就是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萨特女友、作家西蒙娜·波伏瓦的故居。而萨特和波伏瓦都属于在贾科梅蒂来到巴黎之后,就迅速在他周围形成的粉丝群中的一员。相信如果贾科梅蒂九泉之下有知,一定也会对这样的安排感到满意。
在贾科梅蒂骤然离世之后,他的夫人搬离了那间租来的工作室。幸运的是,对自己丈夫的创作和作品充满深情和自信的艺术家夫人,尽可能地把那间著名工作室的所有摆设原封不动地搬离,包括一面满是贾科梅蒂即兴创作的内墙。这使得工作室现在得以在博物馆中被还原。
其实将其称作博物馆是不准确的。它真正的名称是“贾科梅蒂学院”。爱好者们可以来这里参观,看大师的真迹,研究者们则可以在这里进行学术研究。
据说,贾科梅蒂的大多数作品,都是在模特已经离开工作室之后才创作完成的。具体的形象只能为他带来灵感,抽象的他们才构成他的素描、绘画或雕塑作品。1937年,贾科梅蒂和来自爱尔兰的戏剧家贝克特(1906-1989)在左岸的花神咖啡馆相遇,很快两人便成为好友,他们一起观察来往的人,讨论艺术。周围形形色色的生活为他们的创作提供了灵感,他们手中或笔下抽象的形象,都来自一个一个生动具体的人物。1961年贝克特的《等待戈多》再次上演,贾科梅蒂欣然为其制作舞台背景。
多年来,“贾科梅蒂学院—基金会”将他的作品在世界各地轮流展出,并决定永不出售他的任何一件作品。而与贾科梅蒂作品一个侧面或一个细节相关的内容,则可能成为一次展览、一场交流的主题。
(本报记者 何农)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