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布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涉严惩走私“洋垃圾”******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件案例关于司法保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案情显示,有不法分子在韩国组织了一票138.66吨的铜污泥,并以铜矿砂品名制作虚假报关单证。该票固体废物被海关查获后滞留港区,无法退运,危害中国生态环境安全。经评估,涉案铜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处置费用为1053700元(人民币,下同)。
此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公司及人员分别作出刑事判决。另据该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被告米泰公司、被告黄德庭、被告薛强、被告华远公司须“连带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污泥)的处置费1053700元”。华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该案明确侵权人走私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重大风险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赔偿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无害化处置支出的合理费用,有效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生态保护困局。
发布案例的同时,杨临萍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中国司法实践。她说,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6万余件。
杨临萍还说,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中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
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地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实现流域重点区域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刘竹梅表示,黄河保护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即将召开专门会议就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作部署。(完)
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系列动画(一)沼气是把“双刃剑”,安全用气要牢记******
编者按:
为及时摸清农村沼气设施“家底”,加大对农村沼气生产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策划制作《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系列动画》,包括户用沼气安全篇、废弃沼气池安全处置篇和沼气工程安全篇。将模拟多种场景,解读沼气安全生产、使用及处置方法,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发展农村沼气为广大农户提供了优质清洁能源,但沼气中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同时具有易燃性,使用不当会使人中毒或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因此,正确管理农村沼气设施至关重要。如何安全使用沼气?有哪些知识点需要牢记?
第一,沼气灯、灶具和输气管路旁严禁堆放易燃物。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关闭气源总开关,及时把火扑灭。第二,必须采用火等气(电子点火)的点火方式。关闭时,要将开关拧紧,防止跑气、漏气。第三,输气管道要常检查,如果漏气,要及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总 监 制
付长亮 包书政
总 策 划
廖丹凤 战 钊
编 导
张 楠 王长海 武玥彤 谢 芸 赵清建 张 蕃
专家指导
邢可霞 徐文勇 罗 娟 潘君廷 叶炳南
出 品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中国农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