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李俊:多点发力加快建设贸易强国******
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人类命运共同体、贸易强国、数字技术、农村消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姚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政治研究所副所长姚琨表示,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一方面,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另一方面,恃强凌弱、巧取豪夺、零和博弈等霸权霸道霸凌行径危害深重,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一是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始终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二是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坚持亲诚惠容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周边外交方针,秉持真实亲诚理念和正确义利观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三是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双边、区域和多边合作,促进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摘编自《光明日报》
【李俊:多点发力加快建设贸易强国】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李俊指出,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及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必然举措,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和迫切要求。面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加快贸易强国建设进程,需在科学研判内外部形势的基础上,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从三个方面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一方面,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提升货物出口的附加值,打造品牌、质量、技术、服务新优势,着力培育和提升新能源汽车、数控机床、精密仪器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竞争力。另一方面,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进一步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作用,提升中国服务品牌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快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把发展基础好的服务贸易中心城市打造成为全球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高地。同时,发展数字贸易,研究建立我国数字贸易统计分类体系,加强与国际机构的统计口径和我国现有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衔接;推进跨境电商业态升级,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形成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以商产融合为主线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模式。
摘编自《经济日报》
【刘沛林、李勇:数字技术助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
长沙学院教授刘沛林、李勇指出,实践证明,数字技术在增强历史文化遗产吸引力、提升文化消费品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立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工作的实际,深化数字技术运用,在更高程度、更大范围上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一方面,发展先进数字技术,运用先进的、综合集成的三维可视化技术、图像处理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技术等数字技术,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采集、三维制作、高清呈现、快速传输。另一方面,提升装备制造水平,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选择科学合理的技术路线,努力实现我国高端数字技术装备制造更多重大突破,加快规模化和系列化发展。同时,推动景区景点应用,做好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通过5G手机或电脑终端,满足人们不限时、不限地、可重复、碎片化观赏的需要,提供优质的数字化游览服务。
摘编自《人民日报》
【谢玲红:多措并举扩大农村消费】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谢玲红指出,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有着5亿常住人口的农村市场潜力巨大,是未来扩内需、稳增长的重要抓手,应找准农村消费的阶段性特点,抓住消费扩容升级的热点领域,突破扩大消费的瓶颈,多措并举扩大农村消费。首先,促进农村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增收,提高消费能力。促进低技能农民工就业增收,增强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业对低技能劳动者的吸纳能力;发挥乡村产业经营增收潜力,支持农产品直播直销新业态,促进乡村旅游差异化、品质化发展。其次,壮大农村消费人口规模,扩大消费市场。增强县城集聚能力,加强县城融入区域产业链能力建设,持续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优化返乡入乡就业创业生态,建设县级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实训基地,探索农村引进、使用、留住人才的激励制度。再次,加强农村消费品供给能力建设,提升消费条件。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传统商业场所改造升级,建设镇村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鼓励大型商业龙头企业在县乡布局连锁超市;支持农村消费大数据开发应用,补齐基站、宽带等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农村居民数字化技能水平,培养线上消费习惯。最后,完善农村消费政策体系,优化消费生态。提高消费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探索设置社会消费品零售、消费基础设施投资等考核指标;促进农村消费信贷发展,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商业银行到乡镇布点设网,鼓励金融机构下放信贷权限。
摘编自《经济参考报》
【胡忠英:多方合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胡忠英表示,近年来,随着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高校、大学生多方协作、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要牵动引领创新创业教育,加大力度制定、落实相关创业政策,搭建创业平台,逐步完善独具特色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另一方面,企业要保障支持创新创业工作,以自身需求为导向,把企业的需求融入大学的科研和教学,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举办创业讲座,建立模拟演练基地、创业实习基地。同时,高校要着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一方面,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培养和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的助推器,将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结合,将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另一方面,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业素质高、教育手段新、实践能力强的师资队伍。此外,大学生也需积极开展自我教育,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树立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同时扎实掌握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