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警刘鹏颐:春运路上的“守护人”******
中新网北京1月12日电 (邓有林)1月11日,春运第5天,北京南站乘车旅客明显增多。在北京南站东落客区的进口外,温度低至零下,天刚微亮,刘鹏颐和同事就走上岗位,他们穿着厚实的冬执勤服,认真地对进站旅客进行身份核查。
期间,一名老人行动不便需要坐轮椅进站,刘鹏颐见状马上小跑过去,帮助家属将老人从爱心通道护送进候车大厅。
刘鹏颐今年35岁,是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南站派出所执勤警务一队队长。今年是他参加公安工作的第11个年头,他也将在岗位上度过第5个春节。
北京铁警刘鹏颐为旅客提供帮助 毕雨晨摄 摄刘鹏颐家住北京通州,回家仅需1个小时的车程,但投身守护平安春运的大潮,他成了万千旅客团圆路上的“逆行者”。春运是铁路民警一年中最忙的时候,但这种忙碌很有意义,每次接到旅客报警求助,看着旅客着急,他也着急,为旅客排忧解难后目送旅客踏上归途,他才放心。
候车大厅东侧有一间警务室,执勤民警办公休息都在这里。“刘队年轻,有责任心,工作时他都在站区一遍遍地巡逻巡视,总有使不完的劲”,执勤一队队员陈晨和刘鹏颐年龄相仿,平日里工作搭档默契,在他心里,刘鹏颐是朋友也是榜样。
中午时分,派出所食堂将盒饭送到了执勤室,刘鹏颐是最后一个回来吃饭的。他坐下的第一件事是从腰间取下电台放在桌前,方便有警情时能第一时间回应出警。执勤室里没有多余的杂物,办公桌内侧整齐地摆着一排正在充电的电台。饭吃到一半,电台里传来警情,一个小男孩在站区和家人走散了,刘鹏颐放下饭盒,拿起电台一边询问孩子的衣着特征,一边快速走出了执勤室。
“春运车站旅客多,小孩调皮,父母稍不留意就会走散了”,这样的求助警情时有发生,刘鹏颐处理起来游刃有余,他先联系了车站广播,发动旅客帮助寻找,然后又部署队员分头行动,重点留意卫生间和商铺,很快孩子就找到了。
火车站不同于其他公共场所,旅客丢了行李,有家人走散了,如果不能尽快帮助他们找回来,就会耽误行程。为此,刘鹏颐工作中一直坚持两个信条,接警要快,处警要准。快源自于责任心,准靠的是长此以往的工作经验。
北京铁警刘鹏颐(右) 毕雨晨摄 摄有一次,刘鹏颐接到旅客王某报警,称其候车期间丢失了一个笔记本电脑,具体丢失位置想不起来了,由于列车马上就要检票了,王某十分着急。安抚王某情绪得知他的行动路线后,刘鹏颐和队员分头前往安检处和候车区寻找,最终在候车座椅上找到了王某遗落的笔记本电脑。
作为派出所执勤警务一队队长,刘鹏颐深知表率作用的重要性,工作总是干在前、冲在先。
2022年,在他的带领下,全队共抓获网逃15人,位居全所第一。“百日行动”期间,他和同事陈晨在北京南站东进站口巡视时,查获了一名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张某。通过审查,张某交代,他准备乘坐高铁前往安徽,还约好了程某和刘某一同前往。随后,按照张某的指认,刘鹏颐在站区找到了程某和刘某。经查,三人均因涉嫌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安徽警方上网通缉。
“百日行动”后,刘鹏颐被授予个人三等功的荣誉。从警以来,他已荣获个人三等功2次,个人嘉奖4次,优秀共产党员3次。
今年除夕,刘鹏颐还将在岗位上度过。虽然不能回家陪伴家人,但和同事们并肩作战,守护团圆的万家灯火,也别有一番年味。(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